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现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12月15日开始调整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
最终形成
“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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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已经成为重要的交通工具
本次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统筹考虑了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持续听取民意,不断优化限行范围和时段,目的是引导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
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后,广州交警将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多提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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