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交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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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26 14:04

来源:黄梅交警

原标题:减量控大 | 黄梅交警发布机动车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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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公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118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详见附表)予以公告,凡被公告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的机动车所有人6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

 2.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25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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