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交警又遇酒驾“钉子户”
汽车维修
日期:2023-05-26 14:03

酒后坚决不开车

是每一位驾驶人都该熟知的常识

可能我撞了南墙

然而我们今天酒驾案例的驾驶人
就是不回头
同一个地方跌倒三次
一而再,再而三
输给了酒精
栽给了侥幸心理
案例详情

2023年5月22日21时51分许,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华林山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车牌号为赣CJQ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当摇下玻璃时,驾驶人身上有酒气。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熊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随后案件调查过程中
民警惊讶地发现
熊某已是第3次因酒驾被查

1

第一次:2018年01月10日

熊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查获,被依法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

第二次:2022年08月23日

熊某因醉酒驾驶再次被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期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熊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第三次被查
目前
熊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4日,罚款2500元。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01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俗话说“一旦入刑毁三代”
起码也为孩子考虑一下!
酒驾的后果你承担不起
不要用一生来为不应该的错误买单!
酒后禁驾,不是儿戏
高安交警将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严查严处行动!
请您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编辑 | 吴  晴
复审 | 况勇刚
终审 | 黄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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