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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坚决不开车
是每一位驾驶人都该熟知的常识
可能我撞了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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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2018年01月10日
熊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查获,被依法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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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2022年08月23日
熊某因醉酒驾驶再次被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期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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