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车将黄色车顶上了高架护栏,差点就坠桥,竟然还有人为蓝色车主辩解,这部分人认为,黄色车主别车在先,蓝色车主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但照我说,蓝色车主的“恶”一点都不少,二人都是典型的“路怒族”,一律严惩即可!
近日,在上海内环的高架路上,两辆斗气车的行为引发了网友热议,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蓝色奥迪车想要变道未果后,黄车的皮卡车认为受到了挑衅,直接强行将蓝色车挤到了护栏一侧,而后扬长而去。
随后,蓝色奥迪车加速追上了黄色皮卡车,来了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将黄色皮卡车向高架拦挤去,结果却因为没有掌握好度,将黄色皮卡车挤到了高架栏上,差一步就掉入河中。
这时候,蓝色奥迪车主显然已经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否则不会主动将车辆停下来。
事后,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很多人认为是黄色车主挑衅在先,蓝色车主反击在后,所以蓝色车主就是情有可原,蓝色车主就是罪大恶极。
但个人认为,两人的恶大相径庭,本案根本就不存在孰对孰错之分,而是一律存在过错,这就好比两个人的行为原本就是互殴,结果非要区分谁先动手、谁后动手,难道后动手的就一定是正当防卫吗?
这个案件里,就第一阶段而言,蓝色车主开启了转向灯想要并入主路,按照事发当时的路段,属于交替通行,所以后方的黄色车主应当礼让。
但这时候,黄色车主认为,蓝色车主系强行变向,故意别车,便直接将蓝色车主挤到了护栏的一侧,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而是涉嫌犯罪。
所以就双方赌气的第一个阶段而言,双方虽然都存在过错,但蓝色车主充其量有点赌气,而黄色车主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围了。
也就是说,如果蓝色车主能够止步于此,那么严惩的大概率是黄色车车主,可万万没想到,蓝色车主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车怒族,竟然强行加速区别蓝色车,以至于差点酿成惨祸。
很显然,这就是以报复、泄愤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与防卫行为沾不上一点边。
综上,个人认为,结合整个案件来看,两车的过错行为相当,应当一律予以严惩。
至于两车车主的行为构成何罪的问题,主要是两个罪名,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或公私财产安全的危害主观上是持故意的心理状态;
而危险驾驶罪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并没有直接故意的心态,其行为人对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潜在危害性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是属于间接故意。
具体到本案中,两车的行为确实对公共安全有一定的危害,但二人的根本目的还是开车斗气,而非主动追求危害他人的公共安全,所以评价为危险驾驶罪更为合适。
最后,很多人都有开车斗气的习惯,甚至有些人一开车,脾气就会莫名其妙的暴躁起来,所以在这里告诫所有的朋友,如果你有这种症状,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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